政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员会
政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员会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双向评议”实施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0-11-11  文章录入:九龙坡政协  浏览量:7700]

(《政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员会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双向评议”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协十届十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最直接、最有效、最具有特色的方式,是推进党政部门民主决策、科学施政的重要载体。开展好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尤为重要。实施提案“双向评议”,是创新提案工作方式、提高提案工作实效、提升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有力举措。为切实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和《重庆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渝政协发〔2017〕51号)文件精神,结合九龙坡区提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议目的

通过提案“双向评议”,构建提办双方沟通、协商、监督、提高的平台,相互交流、增进共识,促使提案质量提高、办理实效增强,推动提案工作创新发展。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是当年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立案的,并由区政协主席会审定纳入“双向评议”的提案。“双向评议”即委员对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质量开展评议,承办单位对提案质量进行评议。

 三、评议方式

(一)走访调研。由区政协分管领导带队,区政协提案委委员、智库专家代表、委室和地区组负责人代表、区督查局工作人员组成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双向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会同相关提案者和承办单位开展提案办理集中视察或分组调研,收集提案办理情况。

(二)主席会集中视察。参加视察的人员主要有区政协主席会成员、各委室负责人、部分评议组成员等,对部分被评议的提案开展专项视察。

(三)“双向评议”大会。参加会议的人员主要有区政协主席会成员、提案者、提案办理单位、部分评议组成员、各委室主任,邀请分管被评议单位的区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高新区管委办公室领导等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有:一是由承办单位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并对提案质量提出意见;二是提案者对提案办理质量发表意见;三是评议组对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发表意见;四是参会人员对被评议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进行评议、打分。

(四)复议核查。由区政协提案委会同区督查局对提案质量和承办单位得分情况进行复议,并根据情况对部分提案予以抽查。

四、评议内容

(一)提案质量的评议内容

主要由承办单位负责评议。主办(单办、分办)单位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针对提案撰写质量进行评议,包括提案内容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等三个方面,并同时征求协办单位意见,按照评议要求,客观公正地在《九龙坡区政协提案质量评议表》(详见附件1)上逐项评议打分,并报送区政协提案委。

评议采用百分制。分值计算方法:主办(单办、分办)单位评分占60%,评议组评分占30%,其他参会人员评分占10%,折算后的得分即为提案质量得分。

具体评分细则:

1.选题严肃(共20分)

(1)提案内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和地方重要事务等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10分)

(2)一事一案,反映问题实事求是,主要针对区情提出问题,符合政策、法规。(10分)

2.论证严谨(共30分)

(1)提案采用的基础资料及有关数据真实有效。(10分)

(2)针对案情分析全面、判断准确,透过现象找准问题及其存在的根源、症结和要害。(10分)

(3)提案篇幅适中(600-1500字左右),能运用政策、法规和实践中的具体事例为依据,增强提案的说服力。(10分)

3.建议可行(共40分)

(1)围绕提案主题,突出解决问题的重点,不宽不散,不违背政策、法规,不超出现有制度框架。(10分)  

(2)建议与问题相照应,根据分析中阐述的观点和例证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和建议。(10分)

(3)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办理单位比较明确。(20分)

4.格式规范:文字简炼、表述清楚、结构完整。(10分)

(二)提案办理质量的评议内容

主要由提案者负责评议。在收到承办单位提案办理答复函后,提案者应根据职能部门办理提案情况,对照提案办理质量评议项目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填写《九龙坡区政协提案办理质量评议表》(详见附件2),并交区政协提案委。

评议采用百分制。分值计算方法:提案者评分占60%,评议组评分占30%,其他参会人员评分占10%,折算后的得分即为提案办理质量得分。

具体评分细则:

1.工作机制与制度健全(共20分)

(1)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牵头督办、检查督促和审签提案回复函,把办理政协提案纳入单位整体工作布局。(10分)

(2)责任落实到位,办理工作认真负责。(5分)

(3)建立规范的提案办理工作流程、督促办理落实和考核奖惩等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5分)

2.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共40分)

(1)邀请提案者对提案涉及的问题进行面商,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20分)

(2)将沟通协商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加强与提案者沟通,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及时回访。主办协办单位之间配合密切、主动协商。(10分)

(3)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提案办理协商在方式、程序及促进办理落实等方面的创新发展,并取得实质性效果。(10分)

3.办理成效明显(共30分)

(1)提案按时办复,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100%,回执回收率达到100%。(10分)

(2)复函针对提案内容予以回复,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分析到位,不避重就轻、不偏题、不答非所问。(10分)

(3)办理效果显著。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已制订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已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并达成共识。(10分)

4.格式规范:文字流畅、用语规范、称谓准确、无错别字。(10分)

五、评议结果运用

提案质量评议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好”,大于等于75分小于90分为“较好”,大于等于60分小于75分为“一般”,小于60分为“差”。根据《政协重庆市九龙坡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规定,对纳入当年“双向评议”的提案且提案质量评议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每件提案加1分。

提案办理质量评议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好”(满意),大于等于75分小于90分为“较好”(基本满意),大于等于60分小于75分为“一般”(理解),小于60分为“差”(不满意)。凡办理质量评分在60—75分定性为“理解”的,承办单位必须进行整改落实,并书面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切实提高办理落实率和满意度。凡办理质量评分在60分以下定性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须重新办理,并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或《重新办理情况报告》,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区政协提案委和区督查局。对纳入当年“双向评议”的提案办理单位,且办理质量评议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作为年度提案办理成绩突出单位在次年区政协全体会议上予以表彰。对承办单位的评议结果抄送区督查局,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依据。